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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政策
发布日期:2016-07-13浏览次数:字号:[ ]
  1. 儿童政策法规

  2. 《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发放对象:孤儿、查找不到父母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标准:每人每月720元。

  3. 《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二、儿童福利证办理事项

? 1.????????? 儿童福利证发放指南

? 一、《儿童福利证》发放对象是0-18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是其获得救助的凭证,用来记录持证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成长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在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救助和优惠政策的情况。

??? 二、《儿童福利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证,须加盖公章。发证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孤儿进行情况核实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发放《儿童福利证》并备案。

??? 三、《儿童福利证》使用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骑缝加盖发证机关钢印。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他人。

??? 四、《儿童福利证》的使用记录由发证机关或经办人填写。

??? 五、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儿童的《儿童福利证》由所属机构统一保管;社会散居孤儿的《儿童福利证》由孤儿法定监护人保管。《儿童福利证》应当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办理补发手续。

??? 六、出现下列情形,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儿童福利证》:

??? (一)持证人年满18周岁的;

??? (二)持证人依法被收养的;

??? (三)持证人找到生父母的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

??2.孤儿生活费申请表(见附件)

? 3.孤儿生活费发放指南

?? 根据鲁民【2010】62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中规定,

?? 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提供: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 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自2013年1月份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720元。
?? 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要履行以下程序:申请 审核 审批
?? 申请:由孤儿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
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局(市属企事业单位孤儿认定由市民政局负责,下同)。

?? 审批: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给监护人孤儿基本生活费。同时还要与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

? 三、孤儿收养(社会事务科负责)

? 四、儿童福利院查询
? 莱芜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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