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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发布日期:2016-07-12 字体:[ ]


所属机构 365sport社会组织管理局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 6222537
监督电话 6229154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①章程草案事先征求登记管理机关意见;②民办非企业单位依规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了修改;③需前置许可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所需申办材料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②依照内部程序通过的章程。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3、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莱芜市政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地址: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联系电话:0634—6222537。

②信函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地址: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001号,邮编:271100,联系电话:0634—6222537。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lwxzfw.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4——6222537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lwxzfw.gov.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本证有效期4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证书。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12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立行政许可。

(2)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3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5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3)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根据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正)第3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4)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2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权,保护其称权”。

5、我想下载表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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